保稅倉庫的設立條件及程序
保稅倉庫的設立條件及程序
(一)申請設立保稅倉庫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保稅倉庫應設立在設有海關機構、便于海關監管的區域,并且符合海關對保稅倉庫布局的要求。申請設立保稅倉庫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3.具備向海關繳納稅款的能力;
4.具有專門存儲保稅貨物的營業場所;
5.經營特殊許可證商品存儲的,應當持有規定的特殊許可證件;
6.經營備料保稅倉庫的加工貿易企業,年出口額最低為1000萬美元;
7.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保稅倉庫必須符合條件保稅倉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海關對保稅倉庫布局的要求;
2.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安全隔離設施、監管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3.具有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保稅倉庫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聯網;
4.具有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保稅倉庫管理制度、符合會計法要求的會計制度;
5.符合國家土地管理、規劃、交通、消防、安全、質檢、環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
6.公用保稅倉庫面積最低為2000平方米;
7.液體危險品保稅倉庫容積最低為5000立方米;
8.寄售維修保稅倉庫面積最低為2000平方米;
9.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設立保稅倉庫應提供的文件
1.申請書與申請事項表(固定標準格式);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稅務登記證;
5.股權結構證明書(合資企業
6.開戶銀行證明;
7.消防合格證書;
8.擔保書;
9.倉儲用地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10.倉庫管理制度(辦法);
11.其他相關材料。
(四)保稅倉庫的審批和設立
主管海關對齊全有效的申請材料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和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受理。主管海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曰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將有關材料報送直屬海關審批,不能對申請人的申請內容直接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答復。直屬海關應當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批準文件,由海關頒發《保稅倉庫登記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海關批準設立保稅倉庫文件的有效期為一年。申請設立保稅倉庫的企業應當自海關出具保稅倉庫批準文件一年內向海關申請保稅倉庫驗收,由直屬海關按照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核驗收。如果保稅倉庫企業收到批準文件后無正當理由逾期(超過一年)未向海關申請保稅倉庫驗收,或者經海關驗收不合格的,該保稅倉庫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此時,保稅倉庫企業將失去保稅倉庫經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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