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供應鏈企業激勵機制的重要性
某一大型汽車制造商為了促進其生產的汽車在市場上的銷售,向分銷商提出了一個促銷的激勵措施。公司規定,只要經銷商的銷售額達到一定數額,年底時制造商將付給經銷商一筆獎勵資金。同時,為了幫助經銷商,制造商出面與銀行簽訂了分期付款的協議。此舉推行下去之后,曾出現一陣銷售熱潮,庫存量明顯下降。但是,到年底一算賬,制造商才發現有問題。原來,經銷商為了擴大銷售業績,紛紛下調價格出售汽車,結果,汽車賣出去不少,經銷商也得到了實惠,但是制造商則損失慘重。制造商不得不承受低價銷售的損失,使本來就步履艱難的生產經營活動更加雪上加霜。于是,制造商不得不檢討該項措施的失誤,第二年重新制定新的促銷戰略。
這個例子說明,制造商的出發點是激勵經銷商多賣汽車,希望在給自己帶來效益的同時,經銷商也能獲得一定利益。但是,事與愿違,此激勵措施不但沒有發揮正常作用,反而給企業造成了一定的損失。
導致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其中之一就是在實現委托一代理過程中的風險所造成的。委托一代理過程中的風險有多種表現形式,其中最為常見的是不完全信息下決策的風險、代理人的道德風險等。供應鏈企業間的關系實際上是一種委托一代理關系,事實上就是居于信息優勢與處于信息劣勢的市場參加者之間的相互關系。由于信息非對稱現象在經濟活動中相當普遍,而許多經濟合同又都是在信息非對稱條件下執行的,就難免出現道德風險問題。產生道德風險的原因之一在于代理人擁有私有信息,這從道德風險對策環境中看得很清楚:委托人與代理人簽訂合同時,雙方所掌握的信息是相互對稱的(至少雙方都認為他們自己已經掌握了對方了解的信息);然而,建立委托一代理關系后,委托人無法觀察到代理人的某些私有信息,特別是代理人的努力程度方面的信息,在這種情況下,代理人可能會利用其私有信息采取某些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行動(如上面舉的汽車經銷商的例子)。為了克服道德風險帶來的危害,委托一代理理論普遍發展了以合作和分擔風險概念為中心的信息激勵機制理論。
對于委托人來講,只有使代理人行動效用最大化,才能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要使代理人采取效用最大化行動,必須對代理人的工作進行有效的激勵。因此,委托人與代理人,即制造商和供應商或制造商和經銷商之間的利益協調關系,就轉化為信息激勵機制的設計問題9所以說,如何設計出對供應鏈上的各個節點企業的激勵機制,對保證供應鏈的整體利益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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