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物流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保稅物流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1.各地申請保稅物流監管區域、場所與國家統籌安排相矛盾。具體表現為:一是各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在監管區域、場所管理中認識不統一,政策不一致。目前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部分地方政府僅從各自管理角度出發,制定一些部門規章.尚沒有一部規范各部門的法律效力更高的管理條例出臺,給予保稅港、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物流中心等以明確的法律地位。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各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對上述區域、場所的政策定位問題認識不一致,制定政策局限于本部門本地區業務范圍,缺乏全局觀,造成政策間不協調、不銜接、難以操作等問題。二是各類監管區域、場所聯動發展和整體優勢未充分發揮。多種不同的監管區域、場所因政策有別、功能各異,使得企業在上述區域間結轉貨物手續繁瑣,未能建立起科學有效的區域聯動發展機制,“一次申報、一次審單、一次查驗”的通關模式尚未得到全面實施,致使保稅物流的發展遭遇“瓶頸”。
2.眾多監管區域、場所的建立與海關相對落后的監管手段存在矛盾。隨著各種監管區域、場所在全國范圍內相繼建立,海關面臨如何實行積極有效的監管,包括貨物進出監管區域、場所的監管,貨物在監管區域、場所內流轉、簡單加工的監管,貨物在監管區域、場所之間流轉的監管、途中監管等。海關既要應對監管中亟待解決的問題,還要應對貨物流轉時間快、環節多和監管人力資源不足等各種因素的考驗,特別突出的問題是,雖然各種監管區域、場所都要求實行聯網管理,但統一的計算機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尚未開發完成,各監管區域、場所相互之間仍然處于相對隔離階段,沒有達到統一和互動效果,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貨物的暢通程度。
3.保稅物流監管區域、場所功能設置的初衷與實際運行效果存在矛盾。從實踐來看,目前一些監管區域、場所的運作并不理想。例如,作為保稅物流中心的第一個試點項目,蘇州工業園區海關保稅物流中心(B型)于2004年10月開始運作,至2005年上半年共監管進出中心貨物16.5億美元,從總量來看成績喜人,但從業務結構來分析,仍然有值得深思的問題存在。例如,其中的實際進出境貨物僅占6%,只有1億美元;而與境內發生的進出中心業務達15.5億美元,占到了94%。這些與境內發生的中轉業務中,絕大部分屬于深加工結轉或加工貿易內銷等情況,到保稅物流中心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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